各位老师:
根据省司法厅《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学院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统计范围
学院取得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(范围包括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正高职称、副高职称、中级职称、初级职称、其他职业资格证及技师(高级技师)、高级工等)。
二、统计要求
1.个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(详见附表)
2.对同时具有两种以上职业资格(专业技术职务)者,请按资格类型分别填报及统计;
3.请将相关表格电子版(《专业技术人才信息表》需附电子照片)于9月1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系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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